在羅馬書4:6-8,保羅談論在神面前得福的人。在神面前真正得福的人不法的行為得到饒恕,罪孽得到遮蓋。所以,保羅宣佈:“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羅馬書4:8)。接著,保羅把亞伯拉罕介紹成有福的人。保羅以亞伯拉罕作為聖經裏的典型人物,解釋什麼是真信仰,得福的信仰。如果亞伯拉罕自己的工作令他稱義,他沒有什麼可以自誇,但事實上,不是那樣。只有信仰神的話,才可能獲得神的義。聖經指出使人成為義人,受得福的信仰就是樸素地信仰神的話,就像亞伯拉罕的信仰一樣。在本章,使徒保羅說明如何信仰神的道,在心裏領受神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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