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看到疑似虐待傷害動物的動保案件時,例如販售補獸夾,你知道捕獸夾對動物的傷害多殘忍、而且光是販售捕獸夾就違法了,你會不會有點遲疑,到底應該要找誰處理,該報警、找動保處、還是環保局? 找到負責的單位後,我們又可以再多作做點什麼,讓這個案件可以真正成案、可以處理得更快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