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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臺南監理站 張銘賢股長
Q1、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致受損車輛報廢登記,交通部啟動車輛慰助方案?
A1:行政院為協助花蓮民眾儘速處理因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受損不堪使用之車輛,從114年10月7日起,只要完成車輛報廢登記,由交通
部辦理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每輛慰助5萬元、機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每輛慰助1萬元!因樺加沙颱風帶來豪雨侵襲,造成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導致車輛受損不堪修護使用需辦理報廢,為慰助災區受災民眾報廢車輛所受之損失,交通部公路局啟動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致車輛受損報廢慰助方案。公路局表示,車籍登記所在地於花蓮縣光復鄉大安村、大華村、大平村、大馬村、大同村、東富村、北富村等7村的自然人車主,只要持有車主身分證明文件及存摺影本,向中央一站式服務平台申請受損車輛報廢登記完成,即可申請慰助金,花蓮監理站後續會將慰助金以電匯方式撥入以車主為戶名的金融機構帳戶。如車籍登記所在地為上開7村以外之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受災車主,亦可檢附上述資料,採個案認定處理。
Q2、0706丹娜絲颱風、0719薇帕颱風、0728西南氣流豪雨、0923樺加沙颱風災害受災民眾公路監理業務權益照顧措施?
A2: 0706丹娜絲颱風、0719薇帕颱風、0728西南氣流豪雨、0923樺加沙颱風災害接連侵襲臺灣,造成部分地區災情嚴重,為照顧災區民眾權益,公路局公布「災害受災民眾辦理公路監理業務權益照顧措施」,受災民眾只要持有村里長、警察局、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之證明,相關包含「補發汽機車駕照、行車執照、牌照登記書」、「辦理車輛報廢、繳註銷、停駛及號牌遺失或損壞」、「車輛定期檢驗」、「交通違規罰鍰繳納、裁罰及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職業駕駛執照審驗」等監理事宜,0706、0719颱風可展延至114年12月31日前,0728西南氣流豪雨可展延至115年1月31日前,0923樺加沙颱風可展延至115年3月31日前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辦。
Q3、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計徵有哪些權益照顧措施?
A3:公路局表示,車輛因颱風、豪雨災害致車輛受損需辦理報廢、繳註銷、停駛者,汽車燃料使用費計徵至災損前一日止;辦理汽車修護者,憑汽車修理廠開具之證明文件,按修車日數減免之,請民眾分別於114年12月31日、115年1月31日及115年3月31日前提出申請。另提醒民眾,如有受災車輛所有人死亡,親屬辦理車輛繼承過戶或報廢、繳註銷牌照者,交通違規案件免罰及積欠汽車燃料使用費免繳,辦理汽機車繼承過戶者免徵該項規費。
Q4、因颱風暴雨沖走車牌,監理機關提醒民眾補辦?
A4: 因受颱風豪雨影響,部分地區發生嚴重積、淹水災情,不少民眾反映車輛號牌遭沖走或不慎遺失,為協助民眾儘速恢復車輛正常使用,提醒民眾,車牌遺失時應儘速辦理補換發手續,以防被盜用或違規。
Q5、車牌遺失應如何辦理補換發?
A5:若車牌遺失,應先前往當地警察局或派出所報案取得車牌遺失報案證明,再持車主身分證、印章及行照至監理機關實施臨時檢驗後重新領用新車牌(3個月內如有檢驗合格紀錄可免驗車換牌1次),換發新牌照後應儘速裝設完畢,未懸掛車牌行駛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處新臺幣3,600元以上至36,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若車輛因泡水不堪使用,請持車牌(若遺失要持報案證明)及行照、車主身分證、印章,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或繳銷手續。呼籲民眾,風災過後應主動檢查車輛狀況,如有車牌脫落、損毀或遺失情形應儘速處理,確保用路安全與行車合法,另提醒民眾若有拾獲他車車牌,應將車牌送至當地警察局或派出所報案處理,以利警方協尋。
Q6、確認車輛已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以維護自身權益?
A6: 民眾還記得車輛強制險的有效期限嗎?使用強制汽車責任險有效電子式保險證查詢網站(https://ecard.cali.org.tw/PPCP_QRY),確認愛車是否已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或投保有效期間,透過手機或電腦查詢就能得知保險屆滿日期,增加便利性的同時,更不用擔心紙本遺失補辦的困擾。車輛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目的,在於當車輛肇事而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可以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的給付範圍內,轉由保險公司承擔其賠償責任,減輕其經濟負擔。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可由請求權人直接申請保險給付,而不必先經過肇事責任歸屬賠償責任之確定及冗長的訴訟程序。提醒民眾,強制險屆期前應主動洽詢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或續保,以維護自身權益。
Q7、強制汽車責任險不中斷,權益有保障?
A7、民眾所有汽(機)車強制險保了沒?通常民眾購買新車或辦理過戶時已同時投保強制險,惟到期後部份車主未續保,甚至不知要投保,尤其是機車,直到被罰後才知道強制險早已過期,除了要趕快投保外,還得繳納高額罰鍰。
Q8、未依規定投保強制險或逾期失效,會有哪些罰則?
A8、凡未依規定投保強制險或逾期失效,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規定,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或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者,微型電動二輪車處新臺幣750元至1,500元罰鍰、機車處新臺幣1,500元至3,000元罰鍰、汽車處新臺幣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若未投保且發生交通事故,罰鍰更將提高至新臺幣9,000元以上至3萬2,000元以下罰鍰。在此提醒,車輛所有人因搬家地址變更,為避免因未接獲強制險續保通知,發生中斷投保而受罰,請主動告知保險公司變更住居所地址,以利收到續保通知,並於保險屆滿前辦妥續保手續,以保障個人權益,避免更大損失。
Q9、強制汽車責任險斷保,大致可分那些原因?
A9、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正新規定自111年11月30日正式上路,不再以員警攔檢稽查舉發為限,現已包含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等逕行舉發案件,車主往往接到強制險罰單才驚覺已斷保。造成強制險斷保大致可分下列原因:
一、車主地址變更:若有地址變更必須主動聯繫保險公司,才能如期收到續保通知單。
二、以汽車定檢日順便投保:因汽車定檢日有前後一個月緩衝期,易造成強制險有短暫空窗期。
三、車主想將強制險及任意險投保日期調整一致:投保強制險後一段時間再投保任意險,等續保時為了將兩者日期一致而延後強制險投保。
四、普通重、輕型機車,不像汽車於實施定期檢驗時會查核強制險,致疏漏辦理續保。
呼籲車輛所有人,只要車輛有使用道路,包含行駛或停放,一定要投保強制險再上路,才能更有保障也不傷荷包。
Q10、汽機車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以免牌照遭註銷?
A10、在道路上行駛,無論是汽車或是機車,車主們記得依規定辦理汽機車強制責任險,倘車主未依規定投保汽機車強制責任險,或是強制險過期遲遲沒續保,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規定,將處以一定金額的罰鍰,更嚴重者,依據同法第51-1條規定,若強制險過期滿6個月仍未續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得通報各地監理單位,註銷該車輛牌照,屆時車輛無法行駛於道路,還須到監理單位辦理重領牌照異動登記。呼籲民眾,倘不確定汽機車強制險是否已到期,除了可以主動打電話詢問各家保險公司,也可自行上網到金管會的汽機車強制險查詢系統網站,輸入身分證字號及車牌號碼進行查詢,如果想進一步了解投保事宜,可電話洽詢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0800-221-783,另如對於車輛牌照是否因強制險過期已遭註銷,可洽各地監理單位電話洽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Q11、提醒車主注意!交通違規罰單催繳電子郵件是詐騙?
A11、特別提醒:民眾如收到任何罰單催繳電子郵件,皆是詐騙,監理機關不會用電子郵件通知交通違規催繳罰鍰!
由於近期詐騙集團頻繁冒用「監理服務網」、「監理機關」或「交通部公路局」等名義,寄送偽造的「交通違規催繳罰單」電子郵件,並引導民眾點擊假網址進行詐騙。公路局已通報內政部警政署並下架逾600個假冒網站。公路局強調,監理機關不會用電子郵件催繳罰單,所以只要民眾收到任何催繳罰單的電子郵件絶對是詐騙,請民眾皆不要點選開啟,以免受騙。民眾如有交通違規罰單未繳,可透過下載監理服務APP、至監理服務網查詢(網址為「https://www.mvdis.gov.tw/」)或洽公路局用路人服務中心0800-231-035免付費電話或各監理所站查詢相關違規資料;六都地方政府管轄之交通違規,請洽六都裁決中心(處)等方式查詢,如有疑慮也可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諮詢,以維護自身權益避免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