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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房屋稅2.0
自住戶籍登記不可少
房屋稅每年徵收1次,繳納期間為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課稅期間是前1年的7月1日起至當年6月30日。房屋稅2.0(又稱房屋稅新制)自113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並於114年5月首次開徵。改革重點為「全國歸戶、全數累進」及「自住輕稅、非自住重稅」。
房屋稅2.0針對非自住房屋採全國統計總戶數並以累進稅率課稅,全國持有非自住房屋越多,適用的稅率越高。
而自住用房屋仍是有優惠稅率,不適用累進稅率,但新增戶籍登記的規定。有關自住房屋稅率小常識:
1. 須符合自住3要件:
(1)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2)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持有3間房以內
2. 優惠稅率1.2%。如全國只有1間房,且房屋現值達一定標準以下者,優惠稅率降為1%。
3. 申報期限:每年3月22日前向房屋所在之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經核准後用途未變更者,不用每年申請。